公告详情版权归正义网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李开洪
本院受理杨金菊与你定金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黔2725民初18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