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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欧小飞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小玲诉被告欧小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850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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