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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夏艳华
本院受理原告谢源诉被告夏艳华、罗桂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11民初2082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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