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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王海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孙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鑫锦园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余加忠、王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617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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