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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张建
本院受理原告瓮安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建、罗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黔2725民初49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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