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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时间:2025-05-21      新闻来源:正义网

当事人:吴兴鹏、合肥新站高新区未来中学、合肥中浩轻工科技有限公司、吴逵

原告李珊珊与被告吴兴鹏、合肥新站高新区未来中学、合肥中浩轻工科技有限公司、吴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如下判决:一、吴兴鹏、合肥新站高新区未来中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李珊珊借款本金705335.61元,并支付利息79058元(暂计算至2024年7月16日,之后的利息以705335.61元为基数,自2024年7月17日按照年利率10%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李珊珊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102民初2089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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