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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彭仁义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敏心家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25民初1086号民事判决书、主动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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