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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黄涛、杨丽
本院受理原告吴宗玉与被告黄涛、杨丽、中国人民财产保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75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20元,由原告吴宗玉负担168元,被告黄涛、杨丽负担252元。),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