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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鲁会贤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市叶集区浩旭木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鲁会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3878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摘要:鲁会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六安市叶集区浩旭木业有限公司货款96615元。案件受理费2220元,减半收取计1110元,由鲁会贤负担。)及诉讼费结算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