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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时间:2025-06-20      新闻来源:正义网

当事人:张勇

原告汪秀保与被告张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803民初1400号案件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张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汪秀保借款本金3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张勇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于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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