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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陈少刚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市南河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陈少刚、储昭荣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247号案件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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