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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杨中武
本院受理原告翁良奎与被告杨中武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386号案件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150元,由被告杨中武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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