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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三都水族自治县旭阳苗圃场、吴静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诉被告三都水族自治县旭阳苗圃场、吴静、汪兆伟、汪蕾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黔2701民初400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补正裁定),自公告之日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