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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上海上坤美致置业有限公司、安徽陆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巢湖市兴达金属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浙江陆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阜南分公司、安徽陆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2024)皖0181民初10466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81民初104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2024)皖0181民初104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