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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苗牢蚌
本院已受理阜阳华仑国际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与苗牢蚌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25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苗牢蚌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偿还原告阜阳华仑国际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代偿款22692.71元及资产占用利息损失(资产占用利息损失以22692.71元为基数,自2021年12月16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计算至代偿款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436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均由苗牢蚌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