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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曾熙
本院受理的原告吴达与被告曾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9366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曾熙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吴达借款本金33000元及利息(利息应以尚欠借款本金33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6月27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吴达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34元,公告费400元,均由被告曾熙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