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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王骏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中润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王骏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9889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王骏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中润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2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3863.91元;二、驳回原告安徽中润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均由被告王骏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