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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周敏
本院受理的原告马明明与被告周敏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2民初17457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周敏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马明明欠款7000元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欠款7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1月1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马明明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周敏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