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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李玟
本院受理原告郭鹏与被告李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5098号民事判决书【摘要:一、李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郭鹏借款本金11500元及逾期利息(以11500元为基数,自2025年3月28日起,按照年利率3.1%的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二、驳回郭鹏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0元,由李玟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