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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卞恩宽、卞秀英、卞玉芹、卞恩洪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乃秀与卞恩宽、卞秀英、卞玉芹、卞恩洪赡养费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923民初2639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一、被告卞恩宽、卞玉芹、卞恩洪自2025年9月起,每月负担原告陈乃秀护理费各750元,限于每月的20日前履行完毕,被告卞秀英每年照顾和护理原告陈乃秀6个月,不再另外负担每月赡养费和护理费;二、自2025年9月起,原告陈乃秀的医药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由被告卞恩宽、卞玉芹各负担四分之一,由被告卞恩洪负担二分之一,凭正式医疗票据结算;三、驳回原告陈乃秀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