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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苏州哈博睿装饰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龙升玻璃制品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242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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