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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时间:2025-12-13      新闻来源:正义网

当事人:陈思燕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阜合产业园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16086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偿还原告信用卡本金103938.93元,暂计算到2025年7月23日利息、复利、违约金、手续费等各项费用42628.4元;此后利息、复利、违约金、手续费等各项费用按信用卡章程及合约约定计算至款项全部偿还完毕之日止(上述款项具体以该银行系统即时显示数据为准,但利息、复利、违约金、手续费等各项费用计息总额,不能超过年利率24%)。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据实结算,由你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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