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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焦欣欣
本院受理原告王蕊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602民初190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焦欣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王蕊清偿借款本金53000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53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8月13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125元,由被告焦欣欣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