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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李梅
本院已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与李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95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李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借款本金350000元及利息、罚息36411.15元,合计386411.15元(利息暂计算至2025年11月3日,剩余借款本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全部款项还清时止);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对李梅名下的位于阜阳市颍州区泰山路69号海亮·幸福里26#住宅楼506室房屋的拍卖、变卖、折价抵偿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州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923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均由李梅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