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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江西省正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新绿洲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西省正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肥荣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肥正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23民初101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