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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时间:2026-03-05      新闻来源:正义网

当事人:陈思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瑶海区合家欢百货经营部与被告陈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2民初373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陈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瑶海区合家欢百货经营部手机买断款7968.58元;二、被告陈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瑶海区合家欢百货经营部律师费300元;三、驳回原告合肥瑶海区合家欢百货经营部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陈思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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