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详情版权归正义网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合肥漫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4MA8PXBL08H)、汪子俊(公民身份号码522101********3211)、林浩(公民身份号码450521********4957)
本院受理原告石镭与被告合肥漫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崔梓杰、汪子俊、林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5580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合肥漫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石镭195000元,并自2023年11月1日起,以195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45%计算逾期还款利息至款项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石镭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