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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时间:2026-03-27      新闻来源:正义网

当事人:方美玲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文俊诉被告方美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03民初40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方美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李文俊借款本金10000元;二、被告方美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李文俊逾期利息(以10000元为基数,自2026年1月9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驳回原告李文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9元,由原告李文俊负担59元,被告方美玲负担11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方美玲负担。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果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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