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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时间:2026-03-20      新闻来源:正义网

当事人:朱同保

本院对原告刘晨晨与被告朱同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6685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朱同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刘晨晨货款15266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194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朱同保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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