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详情版权归正义网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苗牢蚌、苗少伟
本院受理原告王聪颖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23726民事判决书,被告苗牢蚌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六十日内偿还原告王聪颖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2025年6月30日之前的利息22458元,后续利息自2025年7月1日按年利率10.35%计算至清偿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商事审判庭领取判决书及判后履行义务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