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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时间:2026-03-31      新闻来源:正义网

当事人:蔡符陆

本院受理王洪伍、熊国兰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2026)黔0329民初298号,因你外出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准许原告王洪伍、熊国兰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46元,减半收取123元,公告费340元,由原告王洪伍、熊国兰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乌江流域环境保护法庭(原构皮滩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贵州省余庆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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