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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高利
本院受理原告蚌埠骏帆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高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303民初44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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