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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孔德飞
本院受理原告孙玉勇诉被告孔德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503民初14969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件受理费3140元,由被告孔德飞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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