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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时间:2026-03-31      新闻来源:正义网

当事人:安徽广播电视报社、王焕武

本院受理的原告亳州市大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安广印务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安徽广播电视报社、王焕武的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1232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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