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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安徽省天助纺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李飞、杨玉红
本院对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与被告安徽省天助纺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李飞、杨玉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7426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安徽省天助纺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罚息等139614.55元;被告李飞、杨玉红对上述款项在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安徽省天助纺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李飞、杨玉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律师费20000元。案件受理费41379元,公告费(凭票支付),均由被告安徽省天助纺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李飞、杨玉红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