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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阜阳市颍州区老时水果店、宋要侠
本院受理的张允、阜阳市开发区允叶农副产品经营部与阜阳市颍州区老时水果店、宋要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202民初19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宋要侠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张允货款6672元及资金占用利息(资金占用利息以6042元为基数,自2022年11月25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计算至货款支付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张允、阜阳市开发区允叶农副产品经营部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宋要侠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