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详情版权归正义网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刘国林
本院受理原告邢广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02民初157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刘国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邢广军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24年7月27日起按照月息1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邢广军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