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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朱振举
原告王金兰、张伟龙、张伟双、张楠楠、张伟利与被告朱振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皖1202民初2286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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