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详情版权归正义网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贾华东
本院受理原告六安融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贾华东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2106号民事判决书(摘要:一、被告贾华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六安融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款53638元;二、被告贾华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六安融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款利息(以53638元为基数,自2025年12月16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款清息止);三、驳回原告六安融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40元,保全费560元,共计1700元,由被告贾华东负担。)、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