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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解明章
本院受理原告乔芹与被告解明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91民初31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解明章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乔芹房屋租金2970元并支付利息(以2970元为基数,自2026年3月3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息止);二、驳回原告乔芹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