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详情版权归正义网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陈永柱
本院受理原告胡健与被告陈永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91民初70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陈永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胡健1680元;二、驳回原告胡健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