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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时间:2026-06-11      新闻来源:正义网

当事人:杜雪

本院受理王桂敏与杜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202民初201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杜雪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王桂敏货款14459元及利息(利息以14459元为基数,自2025年10月23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2024年12月26日报价利率(LPR)的1.3倍计算,计算至欠款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202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杜雪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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