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详情版权归正义网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陆龙平
本院受理黎登美诉陆龙平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10时在瓮安县人民法院玉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