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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时间:2024-09-18      新闻来源:正义网

当事人:宋红霏

本院受理浦应江诉你与陈秋行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