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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李万兵
本院受理刘锡群诉你离婚纠纷一案(2024)黔2725民初305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11月5日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