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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时间:2024-09-18      新闻来源:正义网

当事人:李影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诉李影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2024)皖1602民初12613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诉讼请求为: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信用卡透支本金10000元、利息2412.56元及费用6049.15合计人民币18461.71元(上述利息及费用暂计算至2022年10月15日,此后利息及费用仍按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至清偿时止);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为实现债权的一切必要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六日内。并定于2024年11月4日上午9时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