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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海阳市医药有限公司
原告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海阳市医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6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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