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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吕振萌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乐橙公寓有限公司诉被告吕振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合肥乐橙公寓有限公司起诉请求:一、判令被告赔偿原告采购家具家电费6050元、租赁经济损失1260元,合计7310元;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6月2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