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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陈林
本院受理曾海荣诉陈林离婚纠纷一案(2025)黔2725民初125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2025年6月17日10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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