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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龚遵帮
本院受理原告秦欢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转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福星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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